第B1版:文摘周刊

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亟待建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社科院在北京、成都、青岛、西安4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中,42.5%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有关机构不当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个人信息滥用情况大致归纳为三类:
  第一种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关机构超出所办理业务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无关的个人信息。第二种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有关机构未获法律授权、未经本人许可或者超出必要限度地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第三种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更为恶劣的还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主要是因为: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
  调查课题组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关键的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摘自《经济观察报》张婷/文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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