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因为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也可能是因为员工都来自武义农村,现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致使不同地域、不同户籍、不同行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差悬殊,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武义县更香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学文代表的关注。俞学文指出,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三个不统一”。
一是户籍不同赔偿标准不同。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通常在14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36万元左右,不同身份之间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20余万元。
二是行政区划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如2006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18645元/年,农村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8342元/年;天津市城镇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12693元/年,农村居民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为7202元/年;而广东省仅城镇居民的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就有四种:深圳市按28665.25元/年、珠海市按18907.73元/年、汕头市按12229.17元/年、一般地区按14769.94元/年标准赔偿。
三是不同行业领域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通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1994年出台,目前仍在施行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额定为4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平等保护,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法律是否能够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公平正义与和谐是否能在全社会实现。”俞学文代表说,“应当从平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俞学文建议,取消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差别,解决省级行政区划内的标准统一问题。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此外,还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不再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区别,所有人统称居民,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这对于消除赔偿标准的不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随着城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接近,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