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村擅自从村民中征地百余亩,后由于所征土地未能获批而搁置。几年内,土地因被他人用作堆废土的场所,耕地严重被毁。该村组织人员进行复垦才恢复到可耕种状态。那么,本案是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否应立案侦查?
点评: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即应追诉。本案的征用人与实际占用人不是同一主体,征用人只是“搁置”,在“搁置”状态中,被他人破坏了耕地。同时考虑到“该村组织了复垦,被埋耕地已恢复到可耕种状态”等情形,根据本案实情可不予以刑事追究。
(叶新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