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指出,今年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国土资源部此次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订的最低价标准,随土地等别的降低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此外,《标准》是依据各地土地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制订的,这基本反映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据中国经济网 洛涛/文200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