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以来,丽水市各县(市、区)陆续出台林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实行政府贴息,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以解决低收入农户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
丽水自2006年发放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以来,林权已逐渐成为林农抵押融资的载体。截至9月中旬,全市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3003户13323.14万元,其中2008年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413户10194.14万元。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叶子变票子,林权抵押融资开辟了林农创业发展的空间。此前,由于贷款利率较高,再加上评估、担保等费用,使得贷款成本偏高,导致一些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想贷而又不敢贷,有犹豫畏难心理。
据丽水市林业局林改办负责人介绍,继青田县于2007年率先出台林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后,市本级和龙泉、松阳、遂昌等县(市、区)也相继出台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30-50%的财政贴息。缙云和松阳等县对2万元-5万元以及5万元以上的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也作出了具体规定。青田和松阳等县则对困难户、特困户的贷款,给予全部贴息。
(周伟 陈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