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向失主索要5元钱,就算是道德成本吧”。康平是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名大学生,日前捡到一张未退出取款机的银行卡,经过思想斗争后决定将银行卡归还失主,但向失主索要5元钱的报酬,当作道德成本。
大学生还钱索要报酬的消息一出,就引来众多争议。
长春市民高颖表示,拾金不昧是应该的,不需要感谢,更不应该索要报酬,否则就会让人觉得必须有回报才值得做好事。
但吉林省的刘虹伯则持不同看法,虽然好事大家本来都应该做,但如果能够奖励做好事的行为,可以起到鼓励作用。
长春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康平在此过程中,主观上不想占有,行为属主动退回,不是在相关部门的强制下退回,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
面对大学生还钱索要报酬引发的争议,吉林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田毅鹏表示,康平能克服贪念将钱退还给失主,这个行为本身是值得肯定的,因为道德的力量最终战胜了他的私欲。至于康平索要5块钱的道德成本一事,田毅鹏教授认为这是一种象征性的索取,象征意义更大于其实际意义。(据新华网 宗巍/文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