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的一天,于瑾的弟弟于加威告诉她,辽宁抚顺市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羽
军
领着市长王某的妹妹王东霏找到他,说抚顺市有房地产项目,希望交给于瑾来开发。
于瑾本无心重操旧业,但在房地产开发商贺某的鼓动下,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辽宁圣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贺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鹤置业发展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书》,商定双方按8∶2的比例合作开发抚顺市望花滩的土地。
2003年10月19日,贺某与王东霏签订合同,“委托方委托居间人替其获取该地块的商品居住用地权”,也就是说,这块地上市后,让王东霏帮忙摘牌。至于居间报酬,双方约定,“合同约定的土地地价扣除委托方实际支付给抚顺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价及应交的契税,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居间报酬。”居间合同注明,开发商愿以每亩16.6万元价格购买这块土地,总价大约为9179.8万元。也就是说,不论王东霏支付抚顺市多少买地款,差价都归王东霏。
望花滩土地共553亩,于瑾与贺某预计,虽然总投资将达到4.6亿元,但预期收益也会非常可观。但他们没料到的是,这个馅饼竟演变成一场骗局。
“市长妹妹”是假的
事实上,王东霏并非市长王某的妹妹。有媒体报道,王某与王东霏曾是情人关系,当王某调到抚顺后,他们的关系才日渐淡薄。但于瑾与贺某并不知道内情,他们一直把王东霏当成市长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居间合同签订的第二天,王东霏告诉于瑾和贺某,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说了,那块地可以给他们,需缴纳土地保证金62万元。交完后,王东霏给了贺某一张专用收款收据,收据上还盖着“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鲜红印章。于瑾有些诧异:收据怎么不是财政收据,而是国土局的收据呢?但那时候她没有深究。最终,连同土地保证金在内,王东霏一共从于瑾和贺某手中索取了近240万元。
但接下来,市长王某迟迟不肯批地。于瑾和贺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既然办不了,王东霏就该退钱,被逼无奈的王东霏说,实在不行,就帮他们找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帮忙。
骗局中闪现市委书记身影
2004年2月18日,王东霏拉着于瑾和贺某等人去见周银校。周银校向贺某保证,望花滩项目一定会在2004年6月1日前开工。3月下旬,王东霏一连拿来五个文件,并且说在周书记的关照下,事情都办妥了。
2004年4月15日,贺某又收到王东霏送来的抚顺市政府规划和国土局的通知,同时,王东霏给了一个账户,希望贺某马上把9000多万元征购土地款汇到账户上。于瑾马上派人直接去找国土局领导核对文件,结果,国土局一位副局长告诉他们,文件全都是假的。无奈之下,他们将王东霏举报到了沈阳市公安局。
在查办王东霏诈骗案的过程中,于瑾从王东霏家中看到了一封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信: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于瑾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市委书记周银校想利用望花区土地开发一案陷害她。而事情的源头竟是1998年于瑾曾向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
周银校的态度让于瑾非常害怕,她决定举报周银校。2004年8月,她和贺某联名给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中纪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告倒市委书记
于瑾和贺某的举报,引起了省纪委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市公安局抓获,她虽承认了造假合同诈骗的事实,但对牵涉到周银校的事一字不提。
而一些奇怪的现象,随后也频频出现。2004年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多个部门连续派人到沈阳市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由于担心周银校对她实行打击报复,于瑾选择了逃亡。与此同时,一直拒不开口的王东霏开始招供:周银校在王东霏的诈骗活动中,收取了大笔贿赂。
2005年11月1日,周银校被逮捕。2006年8月4日,周银校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王东霏因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509天的牢狱之灾
周银校被抓,并没能打消于瑾对自身命运的担忧。
2005年4月,由拆迁安置引发纠纷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公安局竟然据此网上通缉于瑾。事实上,这涉及到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
2005年10月1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批捕,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此案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06年6月21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于瑾无罪。
但从2005年10月6日正式被拘留起,到2007年2月16日于瑾被释放,她已在监狱里服刑了509天。
2008年4月,于瑾以被顺城区人民检察院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及被顺城区人民法院错误判决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2008年6月底,于瑾收到《共同赔偿决定书》,她可以获得50548.79元的国家赔偿。但于瑾认为,5万多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她遭受的损失,而且,她认为,对她作出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和错误判决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被追责。
(摘自《中国青年报》 叶铁桥李墨秋/文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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