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政部的官员就村民自治选举形势发表意见,坦言在选举中存在贿选现象,并表示要通过进一步改革逐步消除贿选现象。笔者认为这个意见很值得重视,但首先要对贿选发生的原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国农村干部并不是无关轻重的“芝麻官”,特别是他们控制了土地分配权力,使权力的含金量增大。还有其他一系列的制度弊端,也使得农民对自己手中的那张选票的含金量大大低估了。这些问题不解决,贿选现象将会愈演愈烈。
治病要治标,也要治根。从长期看,要解决贿选问题,必须有大的改革动作,消除贿选产生的社会条件。例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会增加贿选的成本。再如,大大缩小农村干部的权力,把支配土地资源配置的权力从干部们手中剥离出来,使农村干部的权力只限于十分必要的公共事务,可以减少干部权力的“含金量”,也有助于减少贿选现象。
(摘自《新京报》 2008年8月6日 党国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