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谢良宏 杨杏未) 宁波市鄞州区近日调整2008年度农村医保基金筹集标准、住院报销比例、市级及市外医院报销折扣比例,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调整后,鄞州近60万农民享受的医保待遇已接近城镇职工。
鄞州区目前已有97%的农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从今年5月1日起,该区参加农村医保的人均筹资标准由上年的 230元增加到 297元,参保农民个人缴费50元,其余均由市、区财政承担;住院报销比例比上年递增了5%,市内外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的折扣比例都有15%至55%不等的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也由上年的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大病求助取消了公示程序和5万元起档标准,求助比例由上年的60%提高到70%,且不分医院级别和医疗费分档,支付限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在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就医的有效医疗费,补偿比例由上年的15%提高到30%。
经过此次调整,鄞州区农村医保的基金支付范围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由原来的“参照”改为“具体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