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生态牧业又有利好

  本报讯 (记者 陈小平)为大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近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购买专用槽罐车等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举措进行扶持。
  政策规定,我省将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建立一批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对经立项达到省定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建设标准的,由省财政按不同建设规模和不同畜禽品种分别给予补助;对因规划调整列入禁养、限养区范围,须搬迁或关停转产的养殖场,按估价给予合理补偿。积极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探索创新生态养殖模式和畜牧业节能减排技术,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
  扶持开展商品有机肥和沼渣、沼液推广应用试点。将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积极支持发展商品有机肥产业,组织开展商品有机肥使用财政补贴试点;结合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结合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积极扶持养殖场在配套的园地、林地、鱼塘中新建沼渣、沼液专用设施,扶持与养殖场签订沼渣、沼液利用协议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三沼”服务组织和村经济合作社(联户)等在连片种植的田地(园地、林地)上建设沼渣、沼液贮存池和灌溉管网设施,开展沼渣、沼液(含养殖场肥水)循环利用。值得注意的是,为积极支持开展“三沼”利用,我省今年将首次启动专用槽罐车购买财政补贴试点,凡列入试点的种植(养殖)场、专业合作社或“三沼”服务等组织购买符合上道路安全技术条件、专门用于沼渣和沼液运输的槽罐车,将获得财政补贴。
  同时规定,凡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养殖能繁母猪的,每头补贴100元,补贴资金将于今年8月15日前发放给饲养者。
  为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农牧结合型生态畜牧业发展,我省各地近期纷纷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义乌设立健康畜禽业专项资金。近日,义乌市出台了《发展现代农业扶持项目及资金补助办法》,明确2008年度设立健康畜禽业专项资金180万元,以现金补助的方式对按规划实施生态场建设和改造的畜禽规模养殖单位(个人)进行扶持。根据《补助办法》规定,该市在宜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要求按规定迁建和小区整合,达到生态场标准的养殖场,一次性给予栏舍50元/平方米、棚舍30元/平方米补助,同一单位(个人)最高可补助30万元;在宜养区内进行生态场改造并达到市定生态场标准的,按改造实际投入金额一次性给予40%补助,最高可补15万元;对列入市零排放发酵猪舍试点项目的养殖场,按实际发酵垫料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可补20万元。
  ——南湖农民使用有机肥可获政府补贴。为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化肥利用率,同时减轻面源污染治理压力,嘉兴市南湖区日前出台扶持政策,本地农民每购买1吨有机肥,可获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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