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林业

森林旅游区质量怎么评定

  为科学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省林业厅近日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旅游区质量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森林旅游区质量按《浙江省森林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评定,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4个等级。
  森林旅游区的质量评定本着自愿的原则,分自评和专家评审两个步骤。申报的森林旅游区先按《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附书面审核意见。
  然后,由省森林旅游协会根据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旅游、林学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森林旅游区进行实地调查、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不足方面以及建议整改意见反馈给申报的森林旅游区。
  为促进森林旅游区提高服务质量,省有关部门对通过质量等级评定的森林旅游区实行优先享受对外推介宣传、专项资金补助、林业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并通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森林旅游区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凡抽查结果低于先前评定等级、消费者投诉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其质量等级将被降低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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