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在旧河道、山口上、溪流两岸等地势低而开阔、易遭台风和洪水袭击的地方建房。在开阔地建造的房屋宜集中成团,迎风面房屋的防灾措施宜加强。
2、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危险地段。不利和危险地段如条状突出的山嘴下,高耸孤立的山丘旁,河岸与边坡的边缘,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区域。
3、在软土地基上或主要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应对基础的软弱下卧层进行计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强。
4、结构应有抗台、抗震等加固措施,如四角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圈梁,楼(屋)盖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楼(屋)盖和圈梁连成整体等,必要时须由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图。
5、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宜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房间的进深不宜过大,层高不宜过高。尽量避免采用挑出的檐口和屋顶凸出的天窗等建筑形式,门窗和主体结构应连接牢固,采用厚窗玻璃。
7、台风多发地区,屋面应采取一定加固措施,如瓦面加压砖或座灰以抵抗风吸力。
8、建立避灾中心,避灾中心可利用当地的公益性房屋,如学校、礼堂、活动中心等。确定为避灾中心的房屋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计算,新建避灾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9、缺乏公共避灾场所时,可将卫生间等作为房屋的避难间,避难间宜设置在房屋四角;地势低洼地区或洪水易发地区,可考虑在房屋二层的卫生间或厨房位置设置避难间。
(沈建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