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农民信箱

怎样领养地震灾区孤儿

  “大灾显大爱。”5·12汶川大地震震痛了所有华人的心,而那些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孤儿更让大家牵挂。其中,不少人萌生了领养孤儿的想法。那么,何时开始可以领养孤儿?领养孤儿需要办哪些手续呢?
  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领养孤儿需要到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目前地震灾区还面临着艰巨的救灾任务,其工作重心是全力以赴挽救生命。据四川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因收养孤儿有一定程序,孤儿身份的确认也很复杂。所以,从目前的情况看,收养工作的具体开展起码要在半年或一年以后,希望爱心人士耐心等候。
  至于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地震孤儿只有是在十四周岁以下的,才能被爱心人士收养。有爱心的收养人要同时具备三大条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想收养女性孤儿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如果要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地震孤儿,应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凡想收养此次地震孤儿的,应到四川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经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人需带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人还应当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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