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旬阳县国土资源局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讨薪民工在国土资源局门前守候了十天十夜后,国土资源局下发红头文件,承诺县政府资金到位后,向农民工现场兑付。文件最后写着“特此承诺(此承诺等同欠条)”。
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是一种行使公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公法”行为。因此,政府的红头文件中出现禁止某一类行为的规定,并不奇怪,但红头文件当欠条,却是旷世奇闻。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表明,一方面,工资长时间被拖欠,使得民工难以相信旬阳县国土局能自觉履行义务,同时,面对国土局这个行政部门,民工可能很难像起诉普通公民一样,获取司法机关有力的救济;另一方面,旬阳县国土局没有什么信用可言了,它只能利用红头文件来“典当”自己的信用——红头文件代表着权力,还是有一定信用的。
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建设诚信政府,而诚信政府主要应该体现在权力行使的诚信上。用红头文件“典当”政府的信用,这与我们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
(摘自《齐鲁晚报》杨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