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产经

公 告

  金华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雪泉):
  我局对你(单位)经营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一案,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078元的处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我局对你(单位)拟作出上述处罚的听证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定于2008年4月2日上午9∶00时本局(地址:金华市光南路1379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逾期未出席听证会则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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