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虽然是南方集体林区中森林资源量较少的省份,但却是全国林业产值大省。如今,我省在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正在不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在2005年开始酝酿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6年初,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正式颁发实施,部署和启动工作随即全面展开。经过一年多艰苦努力工作,到2007年6月,全省基本顺利地完成了第一阶段主体改革的工作。
——全省共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7.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8941万亩的96.81%,其中集体所有 8258.8万亩,占95.4%,国有398.7万亩,占4.6%。在集体所有面积中,责任山2619.2万亩,占31.7%,自留山1878.9万亩,占22.8%,集体统管山 3760.7万亩,占45.5%。
——全省共换(发)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430.1万本的99%,其中山林所有权证61.8万本,占应换(发)62.4万本的99%,自留山、责任山林权证342.6万本,占应换(发)346.1万本的99%,统管山林权证21.5万本,占应换(发)21.6万本的99.5%。
——新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147.6万份的97.5%,其中承包到户合同143.2万份,占99.5%,承包到组合同7263份,占0.5%。
——全省共组织动员了近38万名干部和群众参与该项工作,其中技术人员1.6万多名,各级财政和部门专门投入资金1.4亿多元。
——全省近半数的市、县都采用现代化办公登记等手段,对权属、面积、四至界线、图表清册、签字确认、申请、审批等都建立了林权管理数据库,实行电脑联网管理。部分县市已经成立了林权管理中心,实现林权日常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8月16日召开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启动了第二阶段的改革工作。同时研究起草并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加大改革的力度,重点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转变为资产和资本的能力。主要工作重点包括: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步伐;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创新林权管理制度,强化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此外,深化改革的内容还涉及林农自主经营毛竹的采伐管理;增加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投资渠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