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产经

投资泰柬两国农业大有可为

  编者按:以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利民为团长的浙江农业考察团,最近就农业“走出去”应邀赴泰、柬两国考察。考察团通过与当地政府官员、农技人员、农民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两国农业投资环境、可利用农牧业资源情况。现摘登考察报告,供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参考。
  泰柬两国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作为优先吸引外资的领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于2002年推出了新的鼓励投资政策,并根据泰国自身产业发展情况,把吸引外资的重点放在农业等5个行业。目前,泰国政府比较重视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加工及相关产品、橡胶产品、生物技术及建立冷藏库、农产品贸易中心等。食品加工业涉及植物繁殖和种子筛选、食品配料生产、水果蔬菜保鲜、以及食品初级及深加工。其中特别重视项目包括:利用先进技术进行肉类、水果蔬菜、粮食作物加工和保鲜;生产奶制品、甜味剂(食糖除外);利用水果、蔬菜及其它植物生产非酒精类饮料等。此外,泰国政府重视利用先进技术进行食品或食品配料生产及保鲜处理。政府特别强调,加工新鲜农产品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应标准,对出口的新鲜罐头及冷冻食品更是如此。
  在泰国,对南部经济欠发达各府,投资于农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缴机器设备进口税;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期满后再连续5年获减免上述税项的50%;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出税5年;允许将运输、电、水等费用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作税前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允许将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25%,从企业经营之日起10年内在净利润中作税前扣除(可在一年或几年内扣除上述费用,设备折旧仍按常规进行扣除)。因此,投资橡胶种植业的发展空间很大。
  柬埔寨政府为吸引外资也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外国公司到柬埔寨投资及建立公司,可拥有100%的股份,也可与本地公司合资。外国公司还可自由把款项无限额地汇到国外。政府允许外商拥有99年的土地租赁权,还可把租赁的土地抵押给银行。若外商有一定的资本,并在柬埔寨投资时间较长,在法律上还允许加入柬埔寨国籍。此外,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1.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它法律另行规定。2.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5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3.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4.在某些项目的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①出口产品占总产量80%以上的投资项目;②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③旅游业;④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业;⑤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5.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泰柬两国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浙江农业“走出去”提供了发展空间。我省农业机械化程度、畜牧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沼气利用技术水平等都比较高,浙江农业企业赴泰国、柬埔寨发展大有可为。 (沈农湾)
  【相关链接】中柬种猪示范场是中柬两国于2004年至2007年在柬埔寨金边市郊的合作项目。项目规模为150头生产母猪,中柬双方政府各投资8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48.8万元)。
  中柬种猪示范项目的成功实施,不仅开创了优质种猪走出国门的先河,为我国在国际交往中赢得了声誉,更是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实践“走出去”战略的一次有益尝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向柬埔寨输出优质种猪、技术和人才,实现了规模、技术、资本和人才的跨越式发展,为我省农业“走出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合作项目作为我省农业在柬埔寨的窗口,为浙江农业进一步“走出去”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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