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新闻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昨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金茹) 新修订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日前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雄、副省长茅临生、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出席。
  茅临生在座谈会上强调,各地要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指导帮助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监管会、社监会,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社员公认的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和年净收益100万元以上村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依法及时免费颁发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县级政府要把颁发证明书与巩固换届选举工作成果结合起来;要加快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电算化,加快建设县、乡、村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员民主监督、会计核算监督、审计专项监督、网络实时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各地要尽快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意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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