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父母出租七龄童孩子街头当乞丐

  “还我孩子,我不租了,不给孩子我就报警!”12月9日,安徽省太和县一对夫妇千里迢迢赶到辽宁省葫芦岛寻找租给别人乞讨的7岁孩子,将已“租”给别人3个月的孩子带回老家。
  由于家中生活艰苦,3个月前,夫妇俩将刚满7岁的儿子以每个月500元钱的价格租给了邻村经常外出乞讨的一名妇女。因为受当地“乞讨经济”的影响,夫妇俩开始没觉得什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感到这样很对不起孩子,就产生了把儿子要回来的想法。经过打听,他们得知孩子被带到葫芦岛乞讨。于是,夫妇俩就急急忙忙赶到葫芦岛,终于在连山大街过街天桥上找到了这名妇女和自己的孩子。
  (摘自《新快报》林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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