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案例评析……

供养了大哥就有权耕种他的承包地吗

  张某的大哥55岁终身未婚,由于他体弱多病,已无力再耕种承包地。今年4月,兄弟俩达成口头协议,大哥由张某供养,他所承包的2.5亩土地由张某耕种。可此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协议无效,如果张某大哥无力耕种承包地,村里就要收回。那么,张某供养了大哥,是否有权耕种他的承包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张某大哥承包地?张某怎样才能获得其大哥承包地的承包权?
  分析:第一,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承包地不能作为供养协议中的财产或标的。张某与他大哥的口头协议因牵扯到了集体利益,是无效的。
  第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27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和“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是无权收回张某大哥的承包地。
  第三,张某想要获得大哥承包地的耕种权,只须与他签定转包书面合同即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据此,张某大哥所承包的2.5亩土地,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来转包或出租给张某耕种,这样张某就依法取得了对他大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应报发包方备案。
(覃天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