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浙江畜牧兽医

浙江省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建设指南(暂行)

  本指南适用于年出栏1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其他规模猪场可参照执行。
1.选址
  1.1 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空间利用规划。
  1.2 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供电和交通方便,并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2.建设规模与内容
  2.1 猪场规模。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场地条件、技术与经济等要素,科学确定规模与种猪养殖量。鼓励建设年出栏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以及土地节约型多层养殖模式。万头以上自繁自养规模猪场母猪配套数详见表1。
表1 猪场规模与配套能繁母猪数参考表
猪场规模(年出栏商品猪) 10000
  能繁母猪数量 5005000025001000005000
  2.2 建设内容
  2.2.1 养殖生产设施。种公猪舍、空怀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乳舍、保育舍、生长育肥舍、隔离室等。
  2.2.2 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员工活动室、食堂、门卫值班室等。
  2.2.3 辅助生产设施。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饲料仓库、贮藏间、取暖设施、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装猪台、机修车间等。
  2.2.4 废弃物处理设施。粪污、病死猪、药瓶等废弃物的收集、贮运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3.场区布局与功能区用地
  3.1 场区布局
  3.1.1 场区总体布局按《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1)要求,生产区、管理区、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存放)区分开,生产区内繁殖区、保育与生长肥育区分开。生产区位于管理区下风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存放)区、病畜隔离舍、引种隔离舍在生产区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各功能区隔离,功能区之间设防疫隔离带或围墙,并设置专用通道和消毒设施。有条件的猪场要建设疫病防控缓冲区。
  3.1.2 按照“全进全出”,分阶段隔离饲养模式布局建设猪舍,或多点式饲养工艺建设养殖场(点)。多点式布局猪场原则上不跨县域建设。
  3.1.3 场内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净道位于场区中部靠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污道要求位于猪舍的另一端,出口与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相通。场内排污沟渠硬化、加盖。
  3.1.4 场区周围应建围墙,全年主风向围墙一侧应种植防风林带,围墙的其他部分、防疫隔离区和粪污处理设施周围应建绿化隔离带。
  3.1.5 猪舍间距应满足采光、通风、防疫、消防要求,以猪舍檐高的2~3倍为宜。
  3.1.6 场区外应设有进场车辆洗消点,场区入口应设车辆、人员消毒区,生产区入口有人员更衣、淋浴及物品消毒室,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3.2 功能区用地
  3.2.1 场内建筑在保证防疫条件前提下,密集型布局的建筑系数为20%~35%。
  3.2.2 各功能区占地比例,生活管理区10%~15%,生产区70%~85%,废弃物处理区5%~15%。
  3.2.3 不同规模猪场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详见表2。
  采用多层养猪的,以猪舍四层、年出栏万头猪场为例,则猪场占地面积需要15亩左右。
表2 不同规模猪场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指标
年出栏商品猪
(头/年)
10000 50000 100000占地面积(亩) 45~60 200~240 370~45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90~1042045200~4590090000~95000生产建筑面积(平方米)8600~880040500~4080075000~80000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1500~1700 3500~40005000~7500
  注:其他建筑包括值班室、办公室、宿舍、水泵房、维修间、变配电室等。
4.猪舍建设与饲养密度
  4.1 猪舍建设
  4.1.1 猪舍墙体要坚固耐久、保温隔热、防潮、防火。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1米高要做水泥砂浆墙裙。
  4.1.2 猪舍根据用地、工艺、设施配备应用,采用单层、多层等方式。屋顶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屋面要求轻便、防水、耐火。屋内设置天棚,要求天棚保温隔热、不透水、不透气、防潮、耐火、表面光滑平整。
  4.1.3 窗应自地面1.0—1.1米起,窗顶距屋檐40—50厘米,两窗间距为窗宽度的2倍,多设南窗,少设北窗。猪舍外门宽要求1.2—1.5米,高1.8—2.2米。外门的设置最好避开冬季主风向。
  4.1.4 猪舍地面坚实、平整、不光滑、不渗漏、耐消毒液浸泡和水冲洗。如为实体地面饲养时,要求猪只趴卧区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宜将此部分做成保温地面;地面自猪床向排水沟(或集尿沟)坡度1%—2%。
  4.2 饲养密度
  4.2.1 不同功能猪栏的饲养密度参照《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1)规定,猪占栏面积要达到表3要求。
  4.2.2 公猪栏长 2.5—3.0米,宽2.8—3.0米,高1.2米。如为栅栏式猪栏则隔条间距为12—15厘米。
  4.2.3 空怀待配母猪、妊娠母猪群养,栏长2.8—3.2米,高0.9米,宽度根据每栏饲养头数、每头占栏面积确定。妊娠母猪单体栏长2.2—2.3米,宽0.6—0.7米,高1.0m。
  4.2.4 哺乳母猪采用高床网上饲养,按100头能繁母猪配置24个分娩哺育栏。分娩哺育栏长2.2—2.3米,宽1.7—1.8米,内设宽0.6—0.7米、高0.95—1.05米的限位架,四周设高50厘米的仔猪实体或栅栏围栏,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5厘米。
  4.2.5 保育仔猪采用全漏缝或部分漏缝高床网上保育栏饲养。保育仔猪栏长1.8—2.0米,宽1.8—2.0米,高0.7米或长2.5—3.0米,宽2.4—3.0米,高0.7米,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7厘米。
  4.2.6 生长猪栏长2.5—3.0米,宽2.4—2.8米,高0.8米或长2.8—3.2米,宽3.5—4.0米,高0.8米。如隔栏为栅栏,隔条间距为8—10厘米。
  4.2.7 肥育猪栏长2.5—3.0米、宽3.6—4.0米、高0.9米或长3.5—4.0米、宽5.5—6.0米、高0.9米,如隔栏为栅栏,隔条间距为10—12厘米。
表3 不同类别的猪占栏面积
猪类别 单饲(平方米/头)群饲(平方米/头) 每栏头数成公猪 6~9 - -小公猪 - 2~3 5~8妊娠前期母猪 1.5 2~3 3~4妊娠后期母猪 1.5 2~3 2~3分娩哺乳母猪 4~6 - -保育仔猪 - 0.3~0.4 10~20生长猪 - 0.5~0.8 10~20肥育猪 - 0.9~1.2 10~20
5.设备
  5.1 饲喂采用自动化料线、精准饲喂等设施设备,以及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
  5.2 配备高温高压清洗等高效安全节约型猪舍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防蚊蝇和防鼠等设施。
  5.3 配置降温、供暖环境智能调控设施,舍内温度、湿度、通风量、空气卫生要求符合《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T 17824.3)标准。
  5.4 粪污处理设施
  5.4.1粪污处理设施能力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同步建成运行。采用A/O工艺处理或沼液膜浓缩水肥分离处理技术后,排放出场污水应符合《浙江省畜禽养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B33/593)要求,纳管的水质须符合相关规定。
  5.4.2 场内按雨污分离要求布设雨水、污水管网,污水由地下管网集中收集。舍内粪污按干湿分离要求,用机械清粪刮粪板等方式,在舍内实现固液分离。
  5.5 消毒设施
  5.5.1 有人员、车辆消毒通道,以及进场物资消毒设施。
  5.5.2 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防疫设施设备,建有疫病自检实验室,配备非洲猪瘟等疫病检测仪器设备。年出栏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应建设洗消中心。
  5.6 配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或收集储存设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及《浙江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导则(试行)》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设置医疗废弃物储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5.7 智能管理
  5.7.1 智能识别设施。能繁母猪应用电子耳标,采集生猪个体身份等信息,鼓励应用生物传感设备(个体识读、体温感知、猪脸识别)、ETC(自动称重)等设备自动采集猪群生产信息。鼓励商品猪应用电子耳标。
  5.7.2 智能巡检设施。应配备智能水表、电表、水泵,自动采集饮水、用电等信息。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配备环境监测巡查设备(如机器人),自动监测栏舍内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实时变动状况。
  5.7.3 视频监控设施。猪场内每个区域、每幢猪舍内均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人流、物流、猪流,以及污水处理各环节、场内环境全程视频监控。
  5.7.4 智能管理平台。应设立集环境控制、精准喂料、水电管理、生产管理、生物安全、物料进出等核心业务的智能管理平台,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对产品生产全程实行可追溯。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场,应用智能电视终端,实现场内实时动态监控;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应安装实时监控智能管理大屏。
  5.7.5 数字移动管理。规模猪场信息与畜牧业智慧云平台对接,数据实时上传,实现与云平台互联互通,并应用网络PC端、手机移动端,实现规模猪场的远程数字化管理。
6.环境
  6.1 场区建筑物采用统一风格或主题,色彩、外形等协调美观;建筑物墙面、围墙保持整洁,提倡粉刷美化,有体现与牧场特色相关的文化元素。
  6.2 猪场实现绿化和美化,突出绿化层次,体现牧场特色和当地风情。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达到省级美丽牧场建设要求。
  6.3 沼液池、工业化处理等粪污处理设施相对独立、封闭,且防雨防渗。处理后的粪污实现100%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技术人员
  猪场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参与生猪养殖、设备维修等活动人员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须配备执业兽医师或中级以上职称兽医师1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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