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村干部正规化和职业化的前提是不再兼职家庭产业,必须有比误工补贴高得多的工资收入。过去村干部不脱产,误工补贴多少不是问题,现在全脱产当村干部,工资高低就成为关键,太低就没有人来当村干部了。
中部某省为解决这个问题,规定村支书(一般兼村委会主任)工资与乡镇副职干部同等。不过,因为财政能力不足,该省只提高了村支书报酬,其他干部报酬却没有提高。结果,在村支书没有提高报酬时,村干部之间报酬相差不大,村里工作是由村支书领着村干部完成的。现在村支书报酬比其他村干部加起来还多,村里工作往往成了村支书一个人干,其他村干部在一旁看。因此,各地顺理成章地采取两个办法:一是通过合村并组和干部相互兼职来减少村干部职数,二是逐步提高所有村干部的报酬而不是只提高村支书的报酬。
一旦村干部成为正式拿工资的干部,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成了自上而下行政体系的一员,是上级政府在基层的代理人。上级政府给村干部发工资,必然要对村干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考勤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奖惩。对村干部来讲,凡是上级考评的事项都是必须无条件完成的事项,凡是上级不考评的事项,就容易感觉不重要。因此,在村级治理中,村干部一切工作都会围绕上级指挥棒来转,而上级指挥棒与农民实际需要可能不同频甚至有较大差异,村干部对农民的实质性需求有可能视而不见,却用很多形式主义去应对上级检查考评。
鉴于此,应趋利避害,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和基层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