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嘉兴市某小区的张先生夫妇最近为一件事头疼。这件事要从一个月前说起。那天,夫妻俩照常在小区里遛狗,突然一只猫蹿了出来,直直朝他家爱犬扑去。为了保护爱犬不被伤害,张太太连忙将狗抱起,不料那只猫紧追不舍扑向了张太太。在躲避时,张太太多处被猫抓伤。反应过来的张先生赶紧上前驱逐猫,同样也被抓伤了。事后,夫妻俩立刻前往医院,并为注射狂犬疫苗花去了1600元的医疗费。
后来,张先生经了解发现,那只攻击他们的猫平时是邻居王先生喂养的,于是便来到王先生家希望对方对他们受到的伤害进行补偿。然而,王先生却说那是一只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进行投喂,并不是猫的主人,他没道理承担赔偿责任。一时之间是非难辨,正要离开时,张先生发现了王先生放置在家门口的猫粮和猫窝,立刻拍下照片并报了警。
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气不过的张先生随后向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赔偿自己一家医疗费1600元及交通费200元。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案件里,因流浪猫来源不明且流浪时日已久,难以确定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但流浪猫的特性是无主、长期在野外生存,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王先生在自家门口放置食物,在其生活小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因流浪动物的不可控制及自然天性,必然会对其居住小区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而王先生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救助行为,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此危险影响与张先生夫妇受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后,两户邻居达成和解协议,由王先生当场支付张先生夫妇医疗费600元。
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