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仙居铁腕惩治非法捕鱼

  □本报记者 李曜清
  本报讯 27日,仙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吴某友等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被判处拘役1个月,其中,陈某平、李某邦还被判罚金3000元。
  今年10月的一天深夜,蒋某斌伙同陈某平、李某邦,悄悄来到该县白塔镇韦羌溪大桥附近的溪滩,用背包式电瓶进行电鱼作业。3人分工明确,动作迅速,很快就捕捞了5公斤鱼。之后又驱车来到官路镇桂坑大桥上游溪滩电鱼,留在车里的李某邦被县渔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
  此外,在8至9月间,被告郭某平等两人在该县埠头镇溪滩电鱼,被告人吴某友在白塔镇的永安溪河道非法捕捞溪鱼,被告人张某斌在永安溪青龙洞附近水域捕捞鱼类。这些水域,皆属于全年禁渔区。
  电鱼、毒鱼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易造成人身伤害。今年以来,仙居坚持“保护资源、有效增殖、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原则,在依法合理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到10月底,共查处电鱼、毒鱼、禁渔区捕鱼等违法案件26起、39人,罚没金额7.85万元,其中7人已移送公安机关,5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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