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军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在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基础上,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100亿元,集中财力助力乡村振兴。《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是由省政府主导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联动市县政府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支持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打造引领性、标杆性农业农村项目,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管理,遵循“突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强化科学决策、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基本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个层次。在运作模式上,采取与市县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合作,一般采用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运作。通过定向基金和直接投资,支持重大农业农村项目,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围绕特定主题,通过非定向基金培育农业产业,共同促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