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和管理方面作出了多项改革创新。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办法》列明了奖补资金的9类使用范围:
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赋予地方更多灵活性
新《办法》规定,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地方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比例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村级自筹能力等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
此外,省级不再规定项目总投资规模上限,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补助,结合本级财力、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项目投资规模。
需要注意的是,新《办法》强调了村级自筹部分的必要性,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资金承担;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强调“一头一尾”管理
新《办法》要求,要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立项,不零打碎敲搞建设,做一事了一件,避免资金出缺口、项目留尾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坚持建管并重。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村组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