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明年起,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变化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

  煤电上网电价迎来新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用户用电成本将呈现“三不变,一降低”:
  ——居民、农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销售电价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保持价格水平稳定,不会增加居民、农业用电负担。
  ——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继续按现行市场规则形成价格。
  ——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水平不变,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
  ——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价水平有所降低。
(据光明网 丁怡婷/文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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