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车子开在路上,突然袭来一个“不明飞行物”,砸中前挡风玻璃。所幸挡风玻璃未被击穿,人也没事,只是车辆损失超过万元。几个月前,慈溪的官先生就遇上了这么件事,让他无奈的是,至今索赔无门。
5月25日上午,官先生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由东往西行驶行驶在慈溪市龙山镇长邱线上,当开到龙山公墓附近时,“咚”的一声,车辆前挡风玻璃突然被东西砸到,最左侧砸出一个小坑,并随即产生6条辐射状裂缝。被吓了一跳的官先生赶紧靠边停车并报警,所幸挡风玻璃未被击穿,人也安然无恙。
事后,官先生查看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怀疑是行驶在左前方的小轿车副驾驶座上的乘客不文明抛物引起的。
6月,官先生将前车车主、驾驶员及坐在副驾驶座的乘客郑先生诉至慈溪市法院,要求郑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车辆挡风玻璃更换等费用,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郑先生始终否认自己当时往车外扔东西,他找了专业人员将视频尽量高清化放慢处理后,发现“白点”并非从他手中抛出。官先生随即撤诉。
这“白点”到底是什么、从何而来,从处理过的视频中依旧无法分辨。由于无法确认真正的“肇事者”,这超万元的账单,官先生只能自掏腰包。
说法:据了解,在公路上开车行驶时,可能遇到的异物干扰情况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前方车辆抛撒、掉落物体,如砂石、车载物、车子零部件等;二是乘车人扔出车窗的垃圾,如易拉罐等;三是忽然飞来的小鸟、冲入车道的牛、狗等动物;四是因劲风和车速带起来的路面遗漏物、障碍物。
那么,万一遭遇类似“飞来横祸”,到底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建议:万一遭遇类似情况,应在确保安全后及时停车报警。如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的,可仔细查看视频资料内容,查找事故相关责任人;如无行车记录仪,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调取当时该路段监控资料,查找事故的责任人,向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索赔。
若经上述两种方法依旧无法找到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若因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道路管理者在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相应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车主如在车辆商业保险中参保了玻璃险,亦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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