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农机化

两部门印发通知

规范购机补贴 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加大对绿色环保先进适用机具的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精神,加快绿色环保、先进适用机具的推广应用,在《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网箱养殖设备等5个品目。调整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共设14大类33小类81品目。
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
《通知》提出,要对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网箱养殖设备、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6个品目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对无法取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的,应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具体产品要求及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
加强对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
《通知》强调,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付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对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严格按规定处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或预计将产生较大结转的地方,每年9月底前将资金调剂需求表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存在资金较大规模结转地区将调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强化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力度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采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以及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涉嫌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规范补贴机具核验监管流程
《通知》强调,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并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鼓励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加强对中央农机新产品、省级农机补贴产品、植保无人机、含地方累加补贴和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等重点机具的实物核验力度,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的方式进行,抽验比例不低于10%,其中年度补贴数量少于100台的实施县抽验比例不低于20%,年度补贴数量多于1000台的实施县抽验数量不低于100台。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推进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机具信息及时准确推送。
规范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实施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优化设施大棚补贴项目立项流程。今年7月1日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建设计划,将设施大棚补贴立项文件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经确认反馈后列入当年年度补贴计划,报送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其他继续按照要求执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大棚补贴项目的监管力度,防止补贴设施大棚“非农化”。鼓励项目主体安装物联网、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对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政府主导信息云平台的项目优先补贴。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项目结算资料、区位图、远程监控或棚内照片等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哲隆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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