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7107项

  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二是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三是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 804项限量,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四是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长。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五是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对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非法使用农药意义重大。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摘自《农民日报》 吴佩/文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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