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有三个主要变化,其中,最为直观的改变是,杭州市叫了4年的“餐厨垃圾”,被改为“易腐垃圾”。另外,“易腐垃圾”的表述也更加准确易懂,便于市民区分。
对于大件垃圾的投放要求,新《条例》也进行了调整,原来要求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是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现在改为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具体收集运输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新《条例》也加大了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预示着杭州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即将从宣传引导阶段转向宣传与执法并重阶段。
其中,原条例中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董洁 黄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