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碧芳 通讯员 童伟宏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职工学徒),和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实习学生(学生学徒)。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职工学徒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生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
在培训方式上,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消防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培训的理论学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可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和课程学分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协商并在培养计划中明确,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考核。《方案》明确了新型学徒制涉及的各方职责要求,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选派企业导师,建立学徒名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培养计划,选派培训指导教师,负责学徒管理;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职工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学生学徒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及其工作贡献由企业支付实习津贴。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新型学徒制,《方案》规定当地政府对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的标准补贴给企业。具体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对学生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申报审核、开班备案和监管、组织考核鉴定、补贴资金拨付等程序办理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