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舟山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及开发利用建议

  □林上军
  中华民族在历史演进中,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化。历史文化村落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活态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历史文化村落,更是乡村传统文明的载体和源头、现代文明的根基和依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因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必须让历史文化村落留下来、“活”起来,让人们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对历史文化村落及其文化载体的保护,不仅是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尊重与坚守,更是对传统文化根脉的延续与传承,彰显出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文化自信。
  作为海上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舟山,仅2013-2018年被命名的历史文化村落就有34个,其中重点村7个。与内陆地市相比,舟山的历史文化村落很多承载着蓝色文明的印记、海洋文化的元素,有其鲜明的个性,是不可多得的资源。保护并利用开发好这些村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村落的现状
  村落历史普遍不长。由于舟山群岛是一个移民群岛,加上明清时几次海禁强遣,使得舟山传统建筑存在时间都较短。最早的是在宋朝形成的古村落,多数是清朝以后形成。
  无论是处于一些大岛农田、山坳区间,还是盘踞于沿海、小岛的历史文化村落,因人口外流,加上之前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那些原本价值较高的历史文化村落面临倒塌甚至出现衰败迹象。而且,近些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群众收入的增加,改善旧居的条件成熟,一些村落古旧味逐渐退化。
  可喜的是,近几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但认识到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重要性,而且从上到下见行动、抓落实、有成效。2013年以来,舟山市各县(区)高度重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把它纳入考核中,均制定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监督制度,成立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落建设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面临的困难
  保护利用意识尚需强化。尽管那些列入一般村和重点村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工作已经起步,但总体上看,各地对历史文化村落遗产的稀缺性、重要性认识仍显不足,一些地方保护乏力;部分历史文化村落中的乡土建筑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状态,得不到有效保护。
  保护利用资金缺口较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建筑数量多、规模大,保护利用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对政府依赖性较重。而舟山市部分县(区)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加上乡镇一级自身财力运行困难、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有限的资金投入对于村落保护利用来说是杯水车薪。有的村落因资金因素,修复碎片化,整体风格显现不出。
  保护利用专业人才缺乏。因渔农村规划、建设欠科学,致使历史文化村落频遭“撤并扩张性破坏”“自建性破坏”。同时,相关人员文物意识缺乏,在保护利用过程中,粗制滥造、随心所欲,不能做到修旧如旧、原汁原味,使得历史文化村落基因泯灭、名不副实,对当地传统海洋文化、海岛街区古文化传承带来无法挽回损失。
对策与建议
  强化宣传。主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开发的政府部门,要争取宣传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及时总结报道保护利用的先进事例事迹;对不利于保护的现象进行曝光,对开发利用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
  强化培训。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不间断培训,增强他们的文保意识,在处理、修复、建设历史文化村落过程中,避免因为不专业导致弄巧成拙的事情发生。同时,培养一批技能型、复合型、实战型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修复开发利用管理人才。
  强化规划。对全市所有历史文化村落进行摸底,制定保护利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制定规划时,要明确村落的“功能、规模、特色、发展方向”以及“建筑、立面、小品、村道、产业、综合体”的定位,充分考虑与区域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交通、旅游、水利、环保、文化等相关规划衔接。要明确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切实处理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改善渔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关系,使生活在其中的渔农民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
  强化挖掘。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思路,走差异化、错位式发展之路,着重挖掘村落中能全面反映渔业、渔村、渔民、渔俗、渔文化的历史遗存。各地各级政府要舍得投入,把发挥乡土人才作用和引进外来专家结合起来,深挖历史遗韵、遗风、遗存,让历史文化村落真正有历史、有文化、有品位。
  强化应用。“活着”的历史文化村落,才能永葆生机。目前,这些村落大多以开建民宿、发展旅游为主要应用途径,且真正“活”起来、火起来的不多。必须进一步拓展思路,如利用这些村落开辟影视基地等,避免千村一面、同质竞争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倾向。要找准定位,理清思路,经营好村落。在利用好政府下拨资金的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新模式。
  强化法治。如何做到科学合理的保护、有序永续的利用?制订相关法规条例势在必行。站在对人类文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清历史文化村落的本质,参考我国现有相关法规,适时出台《舟山市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条例》;同时,建立更具权威性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管理机构,成立保护专家委员会,确定权责主体,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完善评估与监管机制,建立定期检查报告以及责任考核机制,改变“重开发、轻保护,重规划、轻实施,重有形、轻无形,重建筑、轻文化”的不良倾向,改变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中的合力不够、管理欠缺、保护不力、利用低下的局面。
  作者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舟山群岛新区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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