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艳
今年以来,金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初步计划用5年时间,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农业“标准地”运行模式。到2019年底,各县(市、区)推行2-3个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全市完成认定存量农业“标准地”16万亩、增量农业“标准地”6万亩。到2021年,现代农业“两区”、特色农业强镇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区域50%以上的耕地完成农业“标准地”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作物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23年,全市认定农业“标准地”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农业生产力要素优化布局耕地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资源要素集约高效,设施装备优良,产品优质安全,产业优势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已明确2019年第一批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项目共28个、试点村102个、新增农业“标准地”约4.9万亩。其中义乌市累计新增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村75个、面积3.4万亩,完成存量认定地块67个、面积2.89万亩;婺城区成立了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编制了《婺城区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其他县(市、区)有序推进。
农业“标准地”改革主要做法
(一)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来推进。一是做好总体规划。科学把握农业“标准地”的内涵,制定农业“标准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根据各地耕地类型及产业实际,因地制宜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如义乌市试行的分类标准为: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的,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是做好产业布局。在农业“标准地”出让前,围绕优质粮油、生猪和肉制品、奶牛乳品、水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茶叶、花卉等优势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展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三是做好生产规划。在农业“标准地”出让后,帮助指导业主做好农业“标准地”生产规划,引导业主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和设备。
(二)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摸清全市可流转耕地,积极储备农业“标准地”。一是运用好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连片流转。各地土地流转增量部分,原则上全部纳入农业“标准地”改革范畴,存量部分也要有序转化,尤其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里存在“非粮化”现象的,建立非粮作物退出机制。特色农业强镇、现代农业园区等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原则上也全部纳入农业“标准地”改革范畴。二是积极提高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通过建立土地预流转制度、试行土地流转保障制度等措施,增强农民流转土地意愿。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组建乡镇一级的土地流转服务公司,负责做好土地流转收储、租金发放、招商前期准备等相关服务。建立农业“标准地”推介平台,打通土地和项目信息对接、匹配的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体现亩均投入产出效益。以“亩均论英雄”,推动农业“标准地”资源要素集聚集中,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优势良种、优质肥料、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等投入供给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地”生产效率。二是科学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农业“标准地”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倒逼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注重带动效应。建立健全业主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业主与农民的“命运共同体”,让农民成为农业“标准地”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共享农业“标准地”改革红利。
(四)优化现代农业招商模式。一是建立识别机制,积极引入有心扎根农村、深耕农业、服务“三农”的资本力量,防止工商资本短期套利、跑马圈地。二是围绕产业发展实际,扎实开展专业招商、专题招商、会展招商、网络招商、代理招商等系列活动,做到精准招商、有效招商,力求工商资本有效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坚持事前严审核、事中优服务、事后强监管,优化调查评估、土地流转、招商引资、签约供地、服务保障、指导监管、综合评估等工作流程,为现代农业项目顺利落地提供服务保障。
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意义
(一)深化农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是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实现产业兴旺的关键要素,政府引导农户适度规模流转土地至关重要。一方面,农业“标准地”改革让农民放心流转土地。通过制度设计,使农民承包权得到保障,让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同时,通过建立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农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的导向,使农民可以二次获利。另一方面,农业“标准地”改革让农业生产主体放心经营。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拿到的相当于是“净地”,实现了“即签即用”。因此,农业“标准地”改革是农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是农业招商引资的“新法宝”。(二)撬动乡村加快系统治理。农业“标准地”改革既是“地理图”也是“项目库”,对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品牌创建、村集体经济“消薄”、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起到撬动作用,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加快了乡村系统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三)优化布局农业生产力要素。农业生产力布局,即布局新型职业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等农业从业人员,布局土地、良种、优质农药肥料、先进机械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布局先进适用农业科技与生产方式等。农业“标准地”改革,从土地流转环节看,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了优化配置;从土地流入层面看,让耕地流入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解决了“谁来种地”问题;从设置控制性指标层面看,倒逼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土地流入方采用先进适用农业科技,优化了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布局,破解了“如何种地”难题。因此,农业“标准地”改革将优化农业生产力要素布局。(四)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标准地”改革从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经营管理等全方位推进农业“标准化”“精细化”,让农用地有效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有效破解当前农村“空心化”、农业从业者“老龄化”、产业管理“粗放化”、比较效益“低下化”以及土地抛荒等问题。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问题建立了非粮作物逐步退出机制,同时通过设置控制性指标,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评价水平,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由义乌市健源水稻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佛堂南江农业“标准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