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乡镇(街道)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
《意见》要求,“儿童主任”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将信息报送给乡镇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指导、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儿童主任”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定期走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在困境儿童家庭中普及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助其申请。“儿童主任”还有强制报告职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一些特殊的危险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父母亲出去打工,没有委托监护人,让孩子单独居住,孩子突然失踪了;监护人突然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孩子遭受了严重家庭暴力等,遇到这些情形,‘儿童主任’要发声,情况严重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一般情况时可以向乡镇的‘儿童督导员’报告。”倪春霞表示。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