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区有多名“爬宠”爱好者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刑,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今年32岁的吕某喜欢养乌龟、蜥蜴、蛇这些爬行宠物。2016年4月,吕某在嘉兴月河街区租了一个店面开宠物店,一方面方便养小动物,另一方面他觉得可以借此赚点钱。开了宠物店后,吕某不仅在店里买卖爬行类动物,有时还会在“朋友圈”出售。通过朋友间相互介绍,吕某的生意不断扩大,经常会有新的朋友来宠物店玩。时某(另案处理)就在吕某的宠物店看到两只美洲绿鬣蜥,觉得好看,也比较另类,便当场买下。
生意越做越大,风险也越来越大。2017年5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随即立案展开侦查。
据吕某交代,他知道哪些属于保护动物且禁止买卖,也就是说,吕某一直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非法交易。因为知道违法,所以吕某在平时交易时也非常“低调”,都是在“朋友圈”发消息或者经朋友介绍来交易。吕某还与其他同行周某、孟某、霍某、张某之间相互交换或者买卖球蟒、黄金蟒、缅甸蟒以及一些“虎爪”、象牙等动物制品。
分析:经鉴定,黄金蟒、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尾蚺蛇、球蟒、美洲绿鬣蜥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监管动物;象牙来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或濒危物种非洲象;而“虎爪”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监管动物非洲狮动物制品。
近日,南湖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吕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孟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霍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在购买另类宠物前,需要辨别是否属于违禁品种。 孔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