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论坛

推进浙江乡村振兴 提供全国示范样本

  浙江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各地纷纷组团前来考察学习,这对我省科学推进乡村振兴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进程中,浙江该如何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并提供更多示范样本?浙江大学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组织作用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在产业发展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组织协调。乡村振兴战略总体上应该以政府主导来推进,但并非任何领域都如此。事实上,有为政府应是能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组织功能的政府,而非替代市场和行业组织功能的政府。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其中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领域安排了大批工程项目,拟投入大量资金,乡村振兴似乎成了乡村建设工程。但是,产业发展不宜单纯靠政府推动上项目,而应以市场为主导,首先应解决市场在哪里、容量有多大等问题。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市场来解决生产过剩和产业发展盲目的问题。因此,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否则,将导致经营主体不看市场,只看政府,进而导致项目上去了,供给却进一步过剩,并且价格下跌,农民利益受损。
  在产业发展中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政府、市场、行业组织“三位一体”的供给侧治理体系。行业组织的基本作用,在于能够突破区域行政壁垒,因而既能克服地方政府调控市场的局限性,又能避免市场价格过度波动和资源的低效配置。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并且赋权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发展。我省市场经济和行业组织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探索实践,为全国提供经验。
实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如何将小农户引入和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应重视两个方面:首先,在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时,如果过于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至充当经营者的“保姆”,就会导致政府干预市场过度,会使惠农政策出现偏差,导致农民分化和小农户发展与现代农业的脱节,不利于现代农业的持续有效发展。现代农业是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不是形态现代化却缺乏竞争力的农业。其次,我省属于人均耕地资源较少的省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探索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路径和模式,对全国具有普遍意义。
  一要重视对小农户的培育和素质提升。着重在理念、技术和经营能力方面进行培育,使一部分小农户成为新型农业主体,一部分小农户在适宜领域从事现代农业。
  二要拓宽小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视野。现代农业不能局限于第一产业,而要向“接二连三”和功能多样延伸。即使在第一产业,诸如精耕细作的现代“小美”农业,依然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需求。
  三要加强小农户的组织化和多元化建设。推动小农户组织化建设,建立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是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根本途径。
  四要发挥政策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核心在于处理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与小农户发展的关系,尤其在培育新型农业主体过程中,重视政策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
加快城乡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并非意味着放缓城市化脚步,相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置于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架构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与任务,既在乡村,又在乡村之外。因此,一定要拓宽视野,注重乡村振兴外部环境的优化和乡村形态的多样化,以新型城市化引领乡村振兴。
  在城市发展中引领。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即不仅要支持农民进城创业就业,而且要让进城农民能够举家迁移城市,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二是鼓励城市工商资本和人才“上山下乡”,即通过城市优质要素进乡村,与乡村要素相互融合,实现以城带乡、以工支农和城乡融合发展。
  在乡村发展中引领。一是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居民产权交易市场,让权利跟人走,增强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二是通过“多规合一”和“千万工程”的领动,优化美化乡村空间布局,打造“产业兴旺”与“生态宜居”相融合、“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相融合、乡村与乡镇相融合、类型多样和功能多样的美丽乡村群,使乡村成为田园生态城市新空间和城市群发展新组合;三是通过城乡融合、城乡一体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进一步融合,使乡村成为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所在地。我省在这些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在深化发展基础上为全国提供示范。
实现生态宜居与产业兴旺有机结合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实现产业兴旺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市场兴旺与否作为判别依据。产业兴旺中的农业应充分体现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即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有机结合和兴旺发展。此外,尤其要将生态宜居与产业兴旺有机结合。生态宜居既是乡村振兴的环境基础,又是产业兴旺的重要特征。实现生态宜居与产业兴旺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融合,使生态宜居具有可持续性,不仅要强化环境保护与投入,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而且要深化“两山”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将公共性生态环境转变为可交易生态环境,将生态宜居融入产业兴旺。
  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政府重视、百姓参与的基础上,还在于将村庄环境这一社区公共品转变为市场品,也就是在农村社区公共环境改善过程中融入产业形态与市场机制,不仅使村庄成为当地村民的宜居地,而且成为外来人口休闲旅游与养生的宜居地。换言之,乡村生态宜居如果仅针对本地村民宜居,则仅仅为社区公共品的供给,有可能难以持续供给;如果乡村生态宜居也包容外来人口宜居,宜居生态则会变为产业基础和环境,变为可交易的市场品,进而通过市场机制来激活包括村民在内的经营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投入,使公共环境的改善具有可持续性。
实现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有机结合
  新时期的乡风文明既应体现传统的农耕文明,也应体现以现代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明,是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相互融合与发展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善治”的必然要求,不仅应体现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刚柔相济,即法治、德治与自治的“三治”合一,而且还应体现治理效果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认可,并且具有可持续性和低成本性。
  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和重要标志。我省实践表明,与乡风文明密切相关的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内在驱动力。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的有机结合在于两者存在内在联系,因为文明乡风本质上属于治理范畴,尤其与德治密切相关。所以,只有把乡风文明上升到乡村治理的高度,与乡村德治融为一体,相互补充,才能既使乡风文明产生实效,又能使乡村治理更为有效。
  实际上,在整个治理体系中,存在着两大治理制度:一种被称为正规性制度,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法治属于这一范畴。另一种则被称为非正规性制度,它对人的行为尽管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同样具有约束效用。德治属于这一范畴,主要涉及文化、伦理、传统、习俗、宗教、信誉、威信等。在形态多样、文化多元的广大农村,乡村治理既要依靠法治,还要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因此,将乡风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治理过程很有必要。为此,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和能人达贤的作用,建立与法治相匹配的完善的乡村德治体系,通过乡村优良文化、传统、习俗和宗教文明对行为规范的正向引导,实现乡风文明与治理有效互促共进、同步提升。
充分发挥高校科技人才优势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所作为,是时代赋予高校的历史使命,是高校的职责所在,也是高校推动“双一流”建设的大好机遇。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人才优势,助力乡村振兴。要发挥高校创新源作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要发挥高校思想库作用,推动农村全面进步,构筑农村现代化新格局;要发挥高校人才泵作用,推动农民全面发展,注入农民现代化新动能。
  近年来,浙江大学涉农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日益彰显。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全球农商研究院三大平台为载体的涉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下一步,浙江大学将依托涉农学科和三大涉农平台,继续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积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献策献计。
  浙江大学乡村振兴研究课题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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