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浙江畜牧兽医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手册

(消毒篇)

  (上接C2版)
  5.1.5转运车辆进入和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5.1.6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车辆到各养殖场点、暂存点收集病死动物的路线应进行设计。
  5.1.7转运车辆进入无害化处理场应缓慢经过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消毒池内应放置2%-3%氢氧化钠或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每周至少更换二次。
  5.1.8设有自动车辆消毒通道的无害化处理场,可采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0.2%聚维酮碘等对车辆进行喷淋消毒。喷淋消毒过程中车辆应停止行驶,待喷淋过程完全结束后方可进入。
  5.1.9无害化处理场实行净污道分流管理,所有转运车辆必须经污道驶入卸载上料区或冷库区。
  5.2处理车间
  5.2.1卸载上料区
  5.2.1.1运输车辆应在卸载区卸货,有序堆放动物尸体。动物尸体尽量在当天完成无害化处理,当天无法进行处理的,应存放于冷库。
  5.2.1.2卸载区应每天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进行冲洗消毒。清洗消毒应从离门远处开始,按照先顶棚、墙壁再地面的顺序进行。
  5.2.1.3动物尸体卸载完成后,应立即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对存放动物尸体的容器及转运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5.2.1.4动物尸体卸载完成后,应立即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或0.2%聚维酮碘等对转运车辆进行冲洗消毒。车辆应在固定消毒区域内,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对车体表面、车厢内部、底盘、轮胎等部位进行彻底冲洗消毒,作用至少30分钟后,清水冲洗,固定位置停放干燥,备用。
  5.2.1.5无害化处理厂应设定专用车辆消毒场所,在转运车辆驶离无害化处理厂前,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或0.2%聚维酮碘等消毒剂对车体进行冲洗消毒,30分钟后再重复消毒1次。
  5.2.2冷库区
  应每天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进行冲洗消毒。清洗消毒应从离门远处开始,按照先顶棚、墙壁,再地面的顺序进行。
  5.2.3工作人员进入通道、消毒池、更衣室、淋浴室、灭菌区、干燥加工分装区、库房区,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对地面、墙壁进行清洗消毒,每周至少两次。
  消毒池内放置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每周至少更换3次。对更衣室每周定期用紫外线消毒至少30分钟。
  5.3道路
  对转运车辆途经的道路,应每天用2%-3%氢氧化钠进行冲洗消毒。其他道路,每周至少一次用2%-3%氢氧化钠进行冲洗消毒。
  5.4生活办公区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大扫除,清扫后,对地面用2%-3%氢氧化钠、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进行清洗消毒。
  5.5其他
  5.5.1人员及其物品
  5.5.1.1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应更换工作服和胶靴,佩戴口罩和手套。
  5.5.1.2工作中不得随意脱掉口罩、手套、胶靴和工作服,严禁裸露皮肤或徒手作业。工作结束后,更换的工作服、胶靴应在更衣室内消毒至少30分钟。
  5.5.1.3工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胶靴应定期浸泡消毒、洗涤、晾晒或更换,可采用0.05%-0.2%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浸泡消毒,浸泡时间应超过30分钟。
  5.5.2污染物处理
  污水等废弃物应集中收集,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GB8978要求后,在清水水池中按比例投入氯制剂(有效氯浓度100mg/L)对水体进行消毒,杀灭水中的病菌和病毒。
  5.5.3消毒记录
  做好消毒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比例、消毒人员等,保存2年以上。
浙江省生猪屠宰场消毒技术规范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生猪屠宰场的消毒范围、方法及程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2694《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16569《畜产品消毒技术规范》
  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384《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
  去除场所、器具和物体上污物的全过程,包括清扫、浸泡和洗涤等方法。
  3.2消毒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清除或杀灭环境(场所、车辆、畜体体表、人员等)和各种物品中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处理过程。
  3.3消毒剂
  能杀灭环境或物体等传播媒介(不包括生物媒介)上的微生物,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3.4日常消毒
  每日对待宰、屠宰、通道等工作区域的消毒至少进行一次。
  3.5大消毒
  除屠宰场地和设施设备消毒外,对屠宰场范围内所有场所包括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定期进行的一次全面消毒。
  4.消毒设施和设备
  4.1清洗和消毒工具
  4.1.1清洗工具
  扫帚、叉子、铲子、锹和冲洗用水管等。
  4.1.2消毒工具
  高压冲洗机、喷雾器、消毒容器等。
  4.2消毒设施
  4.2.1消毒池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为防渗硬质水泥结构,池内存储有效消毒液。
  4.2.2更衣室、洗手和卫生间清洁消毒设施满足GB12694规定要求。
  5.消毒技术
  常用消毒方法为消毒药物冲洗或喷洒等方式消毒。日常消毒频率为每天一次,大消毒为每15天一次。
  5.1屠宰场出入大门通道和入场通道消毒
  5.1.1屠宰场门口消毒池内消毒液为2%-3%氢氧化钠溶液,每周至少更换二次(建议每天更换)。
  5.1.2入场通道在每天屠宰结束后可选用2%氢氧化钠或0.05%-0.2%的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4%次氯酸钠溶液或2%的漂白粉喷洒消毒一次。
  5.2进场车辆的消毒
  5.2.1车辆缓慢驶过屠宰场门口的消毒池(消毒池内放置2%-3%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后入场,池中。
  5.2.2运猪车辆到达屠宰场时或卸车前,用喷雾装置或喷枪,距猪体1-2米距离,对运输车辆及猪体喷洒0.1%新洁尔灭或0.2%次氯酸钠溶液,清洁并消毒车辆和生猪体表。
  5.2.3卸载后的车辆应到达指定消毒区域由专门人员进行消毒,并签字确认,同时由驾驶员进行复核签字确认。未经清洗、消毒的车辆不得离开屠宰场。
  5.2.4屠宰场应设专门的清洗消毒场,卸载后的车辆应先对车厢中的排泄物、垫料等废弃物进行清扫,在事先设定的地点以焚烧、深埋或者堆积发酵等方式作无害化处理,然后用高压水枪按车顶、车厢内外、车轮的顺序进行冲洗,车体干燥后用0.05%-0.2%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2.5%戊二醛溶液喷洒消毒,30分钟后再重复消毒1次。
  5.2.5若运输车辆24小时内没有使用,需要再次消毒。
  5.3待宰车间消毒
  5.3.1每天对待宰区进行消毒。消毒前要将畜舍场地粪便、污物冲洗干净,消毒时可用2%-3%的氢氧化钠或0.05%-0.2%的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4%次氯酸钠溶液等喷洒消毒,全场乃至墙面高1.2米处都要喷洒到位,不留死角。固体垃圾处理同5.2.4。
  5.3.2若待宰间生猪停留超过24小时,则需进行带畜喷雾消毒。可采用0.1%的过氧乙酸或0.1%新洁尔灭或0.2%次氯酸钠消毒溶液,在暗光情况下,从离门远处开始,慢慢向另一端喷洒,喷头向上,距离生猪60-80厘米,使药液呈雾状缓慢落下,减少应激。
  5.4屠宰车间的消毒
  5.4.1车间内的加工机器、台案等先用清水进行彻底清洗,然后可用0.05%-0.2%的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4%次氯酸钠溶液等冲洗。屠宰、检验工具用0.05%-0.2%的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4%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以上或可采用82℃以上的热水进行清洗消毒。
  5.4.2对屠宰车间的通道、地面、墙角、排水沟用2%氢氧化钠或0.05%-0.2%的二氯异氰脲酸钠或2%-4%次氯酸钠溶液或2%的漂白粉等进行喷雾消毒。
  5.5 隔离间的消毒
  实行每批次生猪消毒一次,且可适当提高消毒液的浓度。消毒方法同待宰间。
  6.其他消毒
  6.1人员消毒、衣物及用具消毒
  工作人员应通过专门通道进入作业场所,更换工作服和胶靴,佩戴口罩和手套。工作中不得随意脱掉口罩、手套、胶靴和工作服,严禁裸露皮肤或徒手作业。工作结束后,应在更衣室门口的消毒池内进行脚踏消毒,在淋浴室内淋浴、消毒、更衣。
  每日屠宰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鞋、帽及所用器械需经消毒药0.05%-0.2%二氯异氰脲酸浸泡30分钟以上或加热高温消毒方可再次使用。
  6.2出场猪血的消毒
  猪血出场前必须进行病毒灭活处理,可根据需求采用加入消毒剂、加热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消毒程序进行。出场猪血必须做好台账记录。采集猪血的工具及盛放猪血的容器应在每批次生猪屠宰后经过消毒剂浸泡或高温消毒处理。运载猪血的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全面的清洗和消毒。
  6.3污水处理
  收集全部污水,用暗道集结到沉淀池,经过一段时间沉淀后再放入消毒区,通过加入二氯异氰脲酸钠或次氯酸钠溶液(总有效氯600-700mg/L)消毒处理,排放标准满足GB13457规定要求。
  7.消毒台账记录
  做好消毒记录,应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场所、消毒剂名称、消毒浓度、消毒方法、消毒操作人员签字等内容,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浙江省生猪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生猪养殖场以预防为主的日常消毒方法及程序。紧急疫情下也可参照本规范。
  2.规范引用文件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NY/T307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1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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