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秉志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指导性文件。
实现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村民精神风貌,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从表面上看,村规民约规范的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这恰恰是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植入了乡土伦理的村规民约,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契约性和自律性,易于形成共识,为村民所接受。
其实,目前各地很多乡村都已制订了村规民约,但一些约定在制订过程中生搬硬套,没有得到群众的维护。当前,一些农村地区仍存在厚葬薄养、天价彩礼、人情泛滥等陈规陋习。对此,有些乡村党组织在村风民风建设上指导不力,做不到担当有为、主动负责;有些村规制定得很复杂,老百姓记不住。对于这些问题,此次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农村移风易俗,这是关系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事。但这又不是一件易事,特别是不少农村旧俗根深蒂固,想改变殊为不易。对此,要找到让村民信服的契合点,用村规民约来逐步改变村民的观念。在这一过程中,村党组织要发挥好引导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时,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积极发动群众,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充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