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0年,浙江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以持证残疾儿童计,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0%。
提高随园就读质量
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各地要加快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规范随园就读行为,提高随园就读质量。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培育若干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随园就读资源中心。
各地要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中心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并配备适用的玩教具等设施设备,满足随园就读残疾儿童需要。
坚持“应收尽收”
根据残疾儿童需要,已开办学前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坚持“应收尽收”的原则,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年满3周岁的残疾儿童入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入园。
已经具备开办学前教育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尽快开办学前教育部;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在“十三五”期间努力创造条件开办学前教育部。
大力扶持和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办学前教育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并将残疾儿童纳入学籍管理。
鼓励开办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需求开办具有独立建制的特殊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设立特殊幼儿园的,应充分考虑特殊幼儿园与普通幼儿园的差异性,适当降低幼儿园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等准入门槛。省里将适时制定特殊幼儿园建设标准。
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立科学评估和个别化教育制度。
推进“医康教结合”
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与当地医疗、康复机构合作,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医康教结合”,推进医疗、康复、教育深度融合。
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统筹财政支出
各地要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健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
各地要落实免除学费、保育费、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等政策,并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生活费予以补助,以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汤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