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可质押贷款了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浙江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全省4500多万亩公益林获得补偿质押权能,可有效破解林农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达到保生态与促增收双赢。《办法》明确,该贷款对象为合法持有《林权证》(或包含林木所有权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和公益林资源的权利人。贷款方式包括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及收益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等。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成立村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基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村民等贷款对象信用增级,优化贷款配置,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办法》规定,贷款额度应根据申请人生产经营加工及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和公益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及金额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公益林补偿性收益的15倍。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公益林补偿性收益权持续年限合理确定。用于林业的相关贷款,应尽量根据林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借款人,且同意质押担保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相关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以本届村委任期为限。
  符合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条件的,可按当地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综合确定,可采用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及利随本清或分期还款等,期限较长的一般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分期还款方式。
  据了解,该《办法》正式颁布前,我省经过了一年半的试行。试行期间,已有20多个市(县)出台了地方性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至今年上半年,全省贷款余额突破6000万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