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怎么建?一起来看看我省新规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本月起,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规范的空白。
  根据《规范》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截至2017年底,我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食品小作坊是食品生产加工的一种初级组织形式,与农业生产、百姓就业、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场地简陋、设备简易、管理简单,长期以来小作坊都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安全风险点非常多,存在明显隐患。
  据了解,《规范》着重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统一规范,立足食品小作坊的特点,提出了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如《规范》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墙面、顶棚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虫害控制、个人卫生控制、清洁消毒、食品追溯、召回、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规范》规定,在选址上,食品小作坊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在设计与布局上,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要进行有效分隔;在设施与设备上,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盛装、分送未经包装食品的容器应专用,并采取加盖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卫生管理方面,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清洁,必要时还应进行消毒。
  同时,《规范》还对食品添加剂等作出明确规定。如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不仅指出食品小作坊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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