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老年人口持续快速增长。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80.08万,占总人口的21.77%。
为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坚持“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生活品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护相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城乡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对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项目,依法依规适当简化手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材料简化为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和产权证明等基础项目。
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补贴认定、老年人优待证件申领等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
推进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功能错位、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通过日托和上门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基础性服务。
完善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等具体办法。
推进医养护结合发展
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其养老床位可享受同等床位补贴政策。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增强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其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70%。
除专门收住特困人员的敬老院外,其他敬老院更名转型为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由专业机构运营,为各类老年人提供服务。
改造利用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社会资源,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与居民用户同等用水、用电、用气(燃气)价格政策。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力度。
明确服务补贴对象评估机构、服务提供机构、服务补贴管理机构的相应职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严格审核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强化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通过政策激励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
加强养老护理人才政策激励,落实大学生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完善入职奖补政策。
在实施积分落户的地区,优秀养老护理员落户可给予适当加分。
畅通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吸引医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
鼓励省内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院校从对口支援地区招收养老护理专业学生。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确保各项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产业基金(养老投资基金)或通过贴息、公建民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接纳政府资助的生活困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半失智老人等,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
省财政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加快发展地区养老服务事业,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给予专项补助。
此外,还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