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浙江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实施500个以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以上。《意见》提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意见》要求,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充分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各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意见》明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统筹,优先保障新农村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现状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按1∶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80-120平方米的,按1.5∶1奖励;对超过120平方米的,按2∶1奖励。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按实际利用面积3∶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为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见》提出,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前提下,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含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在满足当地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用地需要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收益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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