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碧芳
本报讯 充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推进“坡地村镇”建设,是浙江近年来的新探索。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出台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将通过对低丘缓坡资源高质量的开发利用,建设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用地保障更为有力、村镇建设更显特色、生态环境更具质量,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重要资源要素保障。
坡地上如何建村镇?《意见》提出了五项优化开发利用政策。一是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二是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项目区内建设用地,要根据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规划要求进行布局,基本保持生态环境原貌不变。对交通便利、紧邻城镇周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的区块,可以实行单个地块或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三是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对开发项目区内建设占用的土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四是实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五是实行以宗确权、一证多地。《意见》要求,严格开发建设管理,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对开发为村庄建设用地的,要统筹整合农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等政策资金,切实抓好项目区内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将项目区外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城镇市政工程建设,确保配套工程实施到位;对开发为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等建设用地的,要结合农村水网、电网、路网等改造提升工程,统筹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