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冬虫夏草被“踢出”保健品圈子

  冬虫夏草历来被视为保健珍品和尊品,每年四五月是新鲜冬虫夏草的采摘、销售旺季。不过,继2016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又于2018年3月8日在其官网再次发布该通知,将冬虫夏草“踢出”保健品圈子。
  CFDA剥夺冬虫夏草的保健品身份有两大主要理由。一是受检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重金属砷含量为4.4-9.9mg/kg,严重超标(4-10倍);二是目前关于冬虫夏草保健功能的科学研究结果大多数是国内机构做的,研究水平基本上处于“成分识别”的层次,没有什么高质量的研究能证明冬虫夏草对人体健康有特殊功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冬虫夏草没有药用价值。也正因其仍有药用价值,CFDA才把其踢出保健品圈子,但保留了其中药材的身份。
  冬虫夏草最早见于公元8世纪的《月王药诊》,指其能“治肺部疾病”。到了南北宋,汉族称冬虫夏草为“雪蚕”(北宋《嘉祐杂志》中首载)和“冰蛆”(南宋《癸辛杂识》中首载)。明代中期,李时珍将雪蚕收入《本草纲目·卷三十九》,称其“甘寒无毒”,能“解内热渴疾”。如以古籍的记载来衡量,冬虫夏草似乎是具有药物功效的,但并未记载其有保健品的功效。
  此前,CFDA关于中药管理和临床效果的认定提出,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不必提供人体临床试验的证据。因为古籍中的中药复方已在临床实践中经历了人体试验。但在今天的现代医学看来,这还是缺少随机双盲的对照试验,缺少确切的统计数据。
  因此,CFDA强调对冬虫夏草必须提供其对人体健康有特殊功效的证据,无论是治疗还是保健功能的认定上,要倾向于用科学试验来检验中药的实际效果。
  (摘自《新京报》 张田勘/文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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