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之教育篇,就优先发展教育,推动浙江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提出目标、落实任务。
计划提出到2020年,浙江所有县(市、区)建成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20%以上县(市、区)创建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儿童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2%;到2022年,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50%以上县(市、区)创建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儿童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为实现以上目标,浙江将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
加快补齐学前教育发展短板。到2020年,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3%以上。到2022年,全面改造提升薄弱幼儿园和农村教学点,全面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5%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
完善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网络。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完善村级幼儿园服务体系,推进幼儿园扩容工程,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
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各地要制定实施幼儿园课程改革方案,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整体差异系数以县域为单位缩小至0.30以内。到2022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化办学。全面实施区域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并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
实施消除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19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标准的班级数占班级总数的比例达到99%以上。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严格规范教学和作业布置,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严格控制中小学校评比活动。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遏制“小升初”择校热。全面开展小学推迟上学改革,推广中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
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工程
着力加强普职互融互通,促进高中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到2020年,全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中职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比例达到42%。到2022年,就读“三名”等优质中职学校的在校生数占总在校生数的80%以上,中职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不低于50%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实施自主招生,规范特长招生,改革统一招生,建立统一招生平台,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均衡发展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专门化学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全面推进“三名工程”,建成50所中职名校、100个名师工作室和100个大师工作室、100个品牌专业和100个优势特色专业。
高水平大学培育引进工程
全面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和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到2022年,5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标准,新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浙江合作举办高校(机构)、校区、特色学院、研究生院等项目20个左右。全省高水平大学数量达到10所左右,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进入全国前8位。
创新高水平大学建设思路。全力支持西湖大学建设发展。以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中心城市为重点,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推进高教园区转型升级。
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应用型高校和高职院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10所省级应用型示范院校、10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20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到2022年,建成20所省级应用型示范院校、15个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30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实施校企协同育人。推进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参与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推进校企共建实训平台,到2022年,建成120个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到2020年,全省80%的县(市、区)建成为学习型城市。到2022年,建成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全省90%的县(市、区)建成为学习型城市;终身学习成为居民自觉追求,全民学习成为社会风尚。
增强成人继续教育服务能力。打造城乡一体、具有浙江特色的成人继续教育网络。重点建设省级学习型城市,建设300所省级现代化成人学校,培育300个成人教育品牌项目,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学习成果认证和转换。
特殊教育能力提升工程
到2020年,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到2022年,特殊教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发展水平,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8%,学前三年入园率不低于90%,高中段入学率争取达到85%,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发展学前和高中段教育为重点,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布局建设,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到2022年,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资源教室,全省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1000个,特殊教育“卫星班”达到100个。
未来,浙江还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
此外,以3年为一轮,每一轮遴选10个相对薄弱的县(市、区)加以重点建设和督促,补齐短板、抬高底部,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焦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