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实现消防安全秩序根本性改善,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及政府领导的责任。严格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对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做好督促整改。抓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等制度规定。
《意见》明确,细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如经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消防安全管理;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的办学、培训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查改和宣传培训等。
《意见》强调,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队伍,激活和规范消防服务市场,鼓励单位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消防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常态化火灾风险管控机制。加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出租房(民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重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电气领域治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燃气安全治理,做好其他火灾高危领域治理。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小型微型消防站应急处置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