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制

搬“石头”搬出了牢狱之灾

  帮人搬“石头”,没曾想搬出了牢狱之灾。近日,杭州市临安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蔡老板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老胡等十余名“搬运工”,则分别处以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夏天说起。在杭州临安做拉货营生的老胡,接到一个活,帮一位姓蔡的老板到西坞庵遗址搬石头,搬一趟给300元左右的报酬,老胡叫上自己的亲朋好友,和蔡老板一起前前后后搬了4趟,挣了1000元。然而没过多久,警察却找上了门,把老胡给带走了。
  原来,问题出在蔡老板身上。蔡老板是一名“古玩爱好者”,但他对于喜爱的古玩总喜欢动歪脑筋。2017年8月,蔡老板在网上搜索浙江地区的古寺庙时,得知临安天目山镇有古禅师塔,便踏上了“寻宝”之路。经向当地村民打听后,蔡老板发现了禅师塔的所在。因为禅师塔石太重,仅凭自己一人之力无法搬走,当日只好作罢。之后,蔡老板找到了老胡等人,再次来到天目山镇,几人用抬竹竿的方法,分几次将古禅师塔的塔顶屋盖、塔身、塔座以及塔周散石搬到蔡某家中。
  随后蔡老板将塔盖卖了3000元,塔身和塔座卖了1.5万元,卖的钱都被蔡老板挥霍掉了。
  据了解,蔡老板等人盗窃的禅师墓位于天目山镇武山村西坞庵遗址内,被盗走的禅师塔的青石构件产自清代,均为一般文物。好在发现及时,被窃古禅师塔的构件均被追回。
  法庭上,老胡和其他参与搬运古禅师塔赚取劳务费的人都表示,在看到要搬的“石头”其实是墓塔时,心里也犯嘀咕,“这些可是文物,搬走是要出问题的!”但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觉得自己只是出力气赚劳务费没什么要紧,但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了蔡老板盗窃文物的帮凶。在搬运塔座的时候,老胡还特地用蓝白条纹布把塔座盖起来避免被路过的村民看到。
  面对法官的提问,蔡老板承认指使老胡等人以抬竹竿等手段多次偷盗禅师墓塔,老胡等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追悔莫及。
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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