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在当地某美发店消费“洗剪吹10元”,最后却被告知需要支付120元。张女士认为美发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县消保委帮忙处理。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店员给了她一张卡片,卡片上面写明“洗剪吹10元”,但是洗剪吹后,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洗剪吹需要支付120元。理发店工作人员说,卡片上的“洗剪吹10元”指的是可以抵减10元,所以张女士还需支付110元。张女士认为,理发店在她消费前没有解释清楚,属于消费欺诈。
三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商家应当在广告中表明真实意图,不能“讲一半留一半”,误导消费者。经调解,美发店退还给张女士110元钱。
案例分析:该案中,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打了政策法规的“擦边球”。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陆续接到不少反映遭遇这种“讲一半留一半”强制消费的投诉,但在消保委的调查过程中,很少有消费者能完整地说明整件事情,能很清楚地了解商家服务的范围、项目、收费标准,能提供出完整的证明资料,比如发票、广告宣传单等去证实商家存在的问题,大大增加了成功调解的难度。
省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商家宣传的价格与日常价格相差太大时,切勿被低价、低折扣所迷惑,要问清具体项目,小心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发生消费纠纷时,要收集好卡片、广告纸、消费票据等证据,及时维权。 沈雁